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古蔺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贵F×××××号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损失人民币92,000.00元;

二、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贵F×××××号车“商业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损失人民币12,518.69元;

三、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贵F×××××号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人民币20,000.00元;

四、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5.00元,由原告负担676.00元,由被告永诚财保贵州公司负担1,1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