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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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益利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恒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濮阳市益利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南恒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工程款186247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62元,由被告濮阳市益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