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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科瑞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91民初1662号

原告: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晓岩。

被告:东营科瑞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志龙。

原告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营科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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