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博马科技(东营)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海润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博马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威轼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威轼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博马科技(东营)有限责任公司、博马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案件保全费1120元,由申请人东营海润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