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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中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洛阳中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瑞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蓝海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珠江路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3802号民事判决;

二、洛阳蓝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61141.6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61141.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3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洛阳中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洛阳中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洛阳瑞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洛阳蓝海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洛阳蓝海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254元,由洛阳蓝海实业有限公司、洛阳中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洛阳中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洛阳瑞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二审负担部分,限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移交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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