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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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洛阳香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新思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金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美材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2053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2053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新思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洛阳香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美材建材有限公司、洛阳金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7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473元,由被告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洛阳新思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洛阳香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美材建材有限公司、洛阳金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