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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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湖南省德泰酒业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德泰酒业食品有限公司货款781043.75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从2019年11月19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湖南省德泰酒业食品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20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省德泰酒业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815元,由被告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