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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市沾化区正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更易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更易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中心继续履行2019年4月20日与原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下河乡流口村100KW光伏电站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元,减半收取720元,由原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更易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中心负担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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