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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
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市庆合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81民初402号

原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朋武,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杰,特别授权,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书蓉,一般代理,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建红,公司经理。

被告:德阳市庆合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加述,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德阳市庆合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2-26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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