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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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 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市庆合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81民初402号 原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朋武,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杰,特别授权,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书蓉,一般代理,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建红,公司经理。 被告:德阳市庆合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加述,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德阳市庆合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圣华钢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