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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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蚌埠市松傲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304民初4338号 原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国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倩,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蚌埠市松傲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原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蚌埠市松傲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艳艳 书记员杨硕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