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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华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广电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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