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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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商全联售电集团(宁夏)购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商全联售电集团(宁夏)购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320949元、违约金28534.5元,并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320949元自2019年10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80元,减半收取计4590元,由被告中商全联售电集团(宁夏)购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82元,由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