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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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华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02民初4236号 原告: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创客中心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692713721C。 法定代表人:陶在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航,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彬彬,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华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南部新区高新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41146138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华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