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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的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82645.22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受理费11989元(原告已预交5994元),原告***、***、***、***、***、***负担477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负担7212元。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2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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