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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20-869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民初869号

原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学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飞,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飞,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征光。

被告:郎迈冶金(嘉兴)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埃里克·埃米尔·杰克逊。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运锋,上海协力(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义同,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郎迈冶金(嘉兴)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并且要求撤回起诉。

本案按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8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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