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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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大商贸有限公司 舒城县五洲商贸有限公司 阜阳市恒久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票号GA/0106081308,出票日期2010年3月12日,出票人舒城县五洲商贸有限公司,出票人帐号17×××20,付款行徽商银行六安分行清算中心,出票金额500000元,收款人合肥明大商贸有限公司,帐号10×××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三孝口支行,汇票到期日2010年9月12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阜阳市恒久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