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明大商贸有限公司
舒城县五洲商贸有限公司
阜阳市恒久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票号GA/0106081308,出票日期2010年3月12日,出票人舒城县五洲商贸有限公司,出票人帐号17×××20,付款行徽商银行六安分行清算中心,出票金额500000元,收款人合肥明大商贸有限公司,帐号10×××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三孝口支行,汇票到期日2010年9月12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阜阳市恒久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