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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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莱琪电子有限公司 庐江县博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桥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保534号 申请人常州莱琪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庐江县博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苏0412民初2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庐江县博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以6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庐江县博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桥支行的账户(20000595248910300000067),实际冻结可用金额40063.29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5月09日至2021年05月09日。 故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