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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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迁安市东联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乐亭县荣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23民初29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乐亭县荣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李国存,职务:经理。 被告: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许斌,职务:经理。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小坤,职务: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迁安市东联物流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吴国利,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乐亭县荣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迁安市东联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