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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迁安市东联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乐亭县荣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滦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23民初29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乐亭县荣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李国存,职务:经理。

被告: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许斌,职务:经理。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小坤,职务: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迁安市东联物流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吴国利,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乐亭县荣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迁安市东联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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