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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泰市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华能山东泰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山东泰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山东泰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动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山东泰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不动产及财产性权益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2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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