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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6)黔0521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6)黔0521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80.00元,由***负担5,628.00元,由***负担1,876.00元,由***负担1,87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52.00元,由***负担1,876.00元,由***负担1,87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7-06-08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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