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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东铁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兰州德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4民初7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指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重审。

上诉人仪征市佳和土工材料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9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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