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天成冠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北京天成冠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押金一万六千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北京天成冠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租金三万七千七百八十六元; 三、驳回北京天成冠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百七十三元,由北京天成冠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由***负担五百四十八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