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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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沃捷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兴隆台区鑫沐祥广告传媒中心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兴隆台区鑫沐祥广告传媒中心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兴隆台区鑫沐祥广告传媒中心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兴隆台区鑫沐祥广告传媒中心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兴隆台区鑫沐祥广告传媒中心财产以人民币6.8158万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