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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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赔偿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原告的车辆修理费12180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52244.92元、评估费3134.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68元,依法减半收取1184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