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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化市众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1民初11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怀化市众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贻青,系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怀化市众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永庆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尚灵谦

书记员曹知文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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