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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润德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华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海润德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宁华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2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2元,由被告青海润德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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