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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柘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损失共计5314.9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元(不含***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调解部分由***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为401.5元,由***负担348.5元,***负担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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