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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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川2022执恢19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