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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盐山水文旅主题乐园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海盐山水文旅主题乐园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2222787.92元、违约金62752.96元[暂算至2020年3月6日,以后以2000509.13元的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上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546元,由原告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元,被告海盐山水文旅主题乐园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5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必须履行。被告拒绝履行的,原告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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