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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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0060.6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6123.18元。 上述一、二项判决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4元,减半收取计11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