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芜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芜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9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银行按揭及公积金付款方式补充协议》、2018年9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及附录;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51650.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