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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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英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巢湖英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7618.37元及代偿款利息损失(以代偿款117618.3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年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被告巢湖英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0元,由被告巢湖英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