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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北市人民医院
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6891.5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48471.21元;

以上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3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784元,被告***负担2734元,原告***、***负担1425元。鉴定费4000元,由被告***负担1800元,原告***、***负担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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