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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利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河北丰铭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裕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石家庄利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土地证号为鹿国用(2009)第02-2017号土地,价值2100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裕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为12×××20的银行存款37581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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