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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艾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辽宁地质工程勘查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4391265.54元;

二、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辽宁地质工程勘查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息(以14391265.54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各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990元,由辽宁地质工程勘查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3990元,由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万元;鉴定费230370元,由辽宁地质工程勘查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0370元,由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2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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