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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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艾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辽宁地质工程勘查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4391265.54元; 二、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辽宁地质工程勘查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息(以14391265.54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各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990元,由辽宁地质工程勘查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3990元,由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万元;鉴定费230370元,由辽宁地质工程勘查施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0370元,由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