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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涞水县清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涞水县鹏康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23民初260号

原告:***,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立新,河北振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时然,河北振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涞水县鹏康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住***。

法定代表人:尹术清。

被告:涞水县清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尹术清。

原告***、***与被告涞水县鹏康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涞水县清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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