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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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新北盛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永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162982.72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172982.72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原告***负担325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负担1587.5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支公司负担15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