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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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嵘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56,228元; 二、被告新疆嵘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2,425.48元; 三、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4元,减半收取计4802元,保全费2620元,由被告新疆嵘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