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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西水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西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9958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即2017年11月11日);

二、被告西安西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办理其购买的西水·水岸阳光2幢1单元14层1140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被告西安西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1934元(截止2019年9月27日),并支付从2019年9月28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违约金(以127255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零点一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58元,减半收取207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1039.5元,被告承担1039.5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向原告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7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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