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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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上饶市信江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注册商标“信州”【商标注册证号:第525130号】;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