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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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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重庆三峡钢化玻璃厂名下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房屋;

二、驳回重庆资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136元,由被告重庆闽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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