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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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3,0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负担155元,被告***负担39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