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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通化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通化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35,060元并承担该款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通化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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