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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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5649.25元及按照约定计算的利息、还款违约金(其中截至2019年6月25日的利息11715.89元、违约金12698.86元,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约定计算,以上利息、还款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1.6元,减半收取计675.8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