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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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福建省三明津荣物资有限公司 福建成隆化工有限公司 三明市升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江滨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