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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吴泰实业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
重庆吴泰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重庆吴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购车款40300元,并承担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1408元,由被告重庆吴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8元。

裁判日期 2020-4-16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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