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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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鑫浩然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辽宁恒燊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潍坊鑫浩然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5×××52账号人民币80000元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