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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焦作市林宸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6205.9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128.4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3651元,由原告***负担396元,被告***负担3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