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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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焦作市华辰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沁阳市鑫通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沁阳市鑫通运输有限公司保险金23244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沁阳市鑫通运输有限公司鉴定费6600元、施救费15000元、树木赔偿款和人工工资6000元、道路维修费1388元,合计289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