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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40680元,由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负担577348元,由广西桂林兴安点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上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633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